关务软件海关提醒加工贸易企业擅自串换保税料件的法律责任
关务软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关务软件小贴士
加工贸易企业申请科件事提应注意的问题
1.保税料件和保税料件之间以及保税料件和进非保税料件之间的串换,必须符合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的条件。
2.保税料件和国产科件(不含深加工结转料件)之间的串换必须符合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关税税率为零,且商品不涉及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条件。
3. 经营企业因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发生串换,串换下来同等数量的保税料件,经主管海关批准,可由企业自行处置。
关务软件经典案例
关务软件某企业违反海关规定擅自串用保税料件
关务软件某电子公司,自2005年开始向海关申请设立加工贸易手册,主要进口手机摄像头用电子元件,对其进行组装、检验后,其制成品以深加工结转的方式出口至国内一家知名手机生产企业。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手机型号不断推陈出新,手机用摄像头的规格型号亦随之较为频繁地更新换代。为适应市场竞争需要,其下游手机生产企业要求各配件加工厂商缩短供货周期。该企业为了满足生产及出口需要,未经海关许可,擅自用非保税料件进行生产加工,并结转给下游企业。同 时将其串换顶替下来的保税料件用于内销产品的生产。该企业产品规格型号较多,内销产品与保税制成品之间料件可以共用。该企业管理混乱,认为只要海关手册进出口能平衡核销就不算违反海关规定。
关务软件2009年,海关在对该企业实施常规核查的过程中,发现该企业有大量国内采购原料的记录,并存在国内销售与加工贸易手册同种产品的情况。经进一步核查,该企业存在擅自串换保税料件并将保税料件制成品在国内销售的情况。据此,海关认定该企业已构成涉嫌走私行为,对该企业立案处理。
关务软件案例分析:依据海关规定,加工贸易保税进口科件属于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擅自调换,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企业擅自内销保税料件之后,再以非保税料件顶替的,也属于走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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