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务软件海关对联网企业盘点结果的处理
关务软件海关结合联网企业盘点实施核查核销时,会将企业报核的电子底账核算结果与盘点出的企业实际库存量进行对比。如出现比对结果不符的情况,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属于企业实际库存量多于电子底账核算结果的,由主管海关按照实际库存量调整电子底账的当期余额。
2.属于企业实际库存量少于电子账册核算结果的应剩余数量的,企业应及时提供解释说明,经海关批准后,对短缺的部分企业可申请内销征税或后续补税处理。
3.属于企业实际库存量少于电子底账核算结果并且企业无法提供解释的,对短缺的部分,企业除应申报内销征税或后续补税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第(三)款,企业还应接受海关处罚。
关务软件小贴士
关务软件联网企业应多方面加强其生产管理。全面掌握以下几方面的情况的管理:
(1)料件、成品库存情况;(2)单耗数据;(3)加工贸易货物转内销情况;(4)深加工结转货物转入、转出情况;(5)外发加工货物调出、调入情况。
在配合海关进行盘点核查的同时,建议企业定期进行自查,发现实际库存量少于电子底账情事及:时向海关提出申请并提供合理解释,避免因此受到海关行政处罚。
关务软件疑点小问答
1.实行电子账册管理的企业申请外发加工时,其外发料件和成品返还是否限制在一个核销周期内?能否跨核销周期进行外发加工?
答:不可以。实行电子账册管理的企业申请外发加工的,不允许跨越核销周期,料件的外发和成品的返还应控制在同一个核销周期之内。
2. 加工贸易联网企业在按海关规定对企业库存进行盘点的过程中,实际库存少于电子底账核算结果的短缺部分已缴纳税款的,能否纳入电子底账核销核算范围?
答:企业实际库存量少于电子账册核算结果的应剩余数量的,企业应对短缺的部分申请内销征税或后续补税处理。(若企业对短缺部分不能提供解释的,还应接受海关处罚)
(1)对短缺部分申报内销征税的,内销征税报关单可以纳入核销核算范围,并在下一核销周期予以核销,由海关按通过审核的报核应存数量审核通过本期结余数。
(2) 对短缺部分进行后续补税的,后续补税报关单不纳入核销核算范围,海关按通过审核的报核实存数调整本期结余数。
关务软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中涉及核销环节的规定
关务软件加工贸易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边有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筹都属于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企业不得擅自销售或者称作他用。本办法对企业如何处理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做了详细规定。
关务软件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的区别
关务软件边角料,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海关核定的单位耗料量内(以下简称单耗)、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再用于加工该合同项下出口制成品的数量合理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关务软件残次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严重缺陷或者达不到出口合同标准,无法复出口的制品(包括完成品和未完成品)。
关务软件副产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加工生产出口合同规定的制成品(即主产品)过程中同时产生的,且出口合同未规定应当复出口的个或者 个以上的其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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