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务软件加工贸易项下出口应税商品征收出口关税
关务软件《海关总署关于对加工贸易项下出口应税商品征收出口关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是依据国家对加工贸易和征收出口关税的有关管理规定制定的,其对加工贸易项下出口应税商品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规定。
1.加工贸易项下出口应税商品,如系全部使用进口料件加工的产(成)品,不征收出口关税。
2.加工贸易项下出口应税商品,如系部分使用进口料(成)品,则按海关核定的比例征收出口关税。
具体计算公式是:出口关税=出口货物完税价格X出口成品中使用的国产料件占全部料件的价值比例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由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的规定审核确定。
3.企业应在向海关设立或变更手册(最迟在成品出口前)时,向海关如实申报出口成品中使用的国产料件占全部料件的价值比例。
关务软件海关提醒企业应如实申报国产料件的价值比例
关务软件出口成品中使用国产料件占全部料件的价值比例=物化在成品中的国产料件价值+ (物化在 成品中的国产料件价值+保税进口料件价值)
关务软件企业应在设立或变更手册(最迟在成品出口前)时,向海关如实申报使用国产料件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价值。
关务软件加工贸易内销货物审价问题
关务软件《海关总署关于加工贸易内销货物审价问题的公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对加工贸易内销货物审价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公告。
关务软件关于加工贸易货物内销完税价格的确定
关务软件关于加工贸易货物内销完税价格的确定,应依据2013年12月25日发布的海关总署令第2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关务软件企业申报内销时需向海关提交的单证
1.加工贸易内销货物为料件和制成品的,应提供对应的进口料件的原进口报关单或备案清单复印件。
2.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提供与成交价格或内销价格有关的资料。
关务软件海关提醒依据2014 年3月24日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1号),经营企业申请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内销手续,除特别规定外,应当向海关提交下列单证:
1.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2.经营企业申请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材料;3.提交与归类和审价有关的材料。
关务软件经营企业申请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内销手续,应当如实中报“加工贸易货物内销征税联系单”,凭以办理通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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