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务软件区内试点企业从事一般贸易模式案例1
某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试点企业A进出口贸易公司,于2016年1181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和海关申请成为增值税- 般纳税人试点企业,主要经营进出口家具业务。2016年11月5日,该公司向境内区外 B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购进皮革沙发一批准备出口境外,货款已付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300万元、税额51万元。后因国外市场不佳,于11月20日将该批沙发其中一部分销往墙内区外某地 C家私销售公司,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200万元、税额34万元。另一部分销给符合条件的区内D试点企业,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120万元、税额20.4万元。当月没有上期留抵税额及其他业务发生。则 A公司11月应申报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34+20.4) -51=3.4 (万元)。
关务软件从案例1看,试点企业A从境内区外企业购进货物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进行抵扣。
关务软件销售给境内区外企业C或者区内试点企业D,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关务软件因此,试点企业与境内区外企业发生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行为时,在增值税政策处理上,趋于同等待遇,这样有利于试点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激活企业多种渠道经营的能力。
关务软件案例2 区内试点企业从事进料加工模式
关务软件某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试点企业A机械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向主管税务机关和海关申请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点企业,主哭费手提式风动工具。2016年11月10日,从国外进口一批料件,折合人民币 200万元(与关税完税价格相同)。按照计划,该批料件为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进口时办理加工贸易保税手续,再复出口成品手提式风动工具。该产品于12月初全部生产完毕待出口,但因国际市场低迷,国外客户退单不再需要该产品,对此,A公司只能改变销售计划,由进料加工复出口转为国内销售,财政部、海关总署 2016年第65号公告的规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用于内销的,应该按照入区时的状态,向海关申报缴纳保税料件的进口税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并按照规定补缴缓税利息,所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按照规定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同时,根据《关于保税货物内销缓税利息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 2009年第 14号)规定,缓税利息按海关总署调整的最新缓税利息率按日征收。假设该批进口料件的平均关税税率为3%,不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海关总署公布的12月20日最新缓税利息率为0.36%。
A公司于12月20日到海关申报补缴进口税收和缓税利息:
关税=关税组成计税价格x关税税率= 200x3%=6 (万元)
进口环节增值税=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x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200+6) x17%=35. 02 (万元)
缓税利息=应征税额x计息期限x缓税利息率+ 360= ( 6000350200) x40x0. 36%+360=
164. 08 (元)
A公司于12月25日,将该批手提式风动工具销售给境内区外B贸易公司,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250万元、税额42.5万元。当月没有上期留抵税额及其他业务发生,则12月份应申报缴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42.5-35.02=7.48 (万元)。
关务软件从案例2看,试点企业A将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用于内销销售的,在进口时购进的原材料没有缴纳进口环节税收,应当需要补缴相应的视款,并按规定缴纳缓税利息。若A公司在进口时以一般贸易进口原材料并已经缴纳了进口税收,则在转为内销时就不需要补缴相应的进口税和缓税利息。
关务软件区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企业试点政策的实施,对试点企业在开拓拓国内市场中采取与境内区外企业同等税收待遇,有利于企业文七位多环境、多渠道发展的转型升级,也使得购销双方适用的税收政策发生一一定的改变, 试点企业更应加强自身管理,规避漏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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