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关二期关务系统加工贸易及保税担保管理制度改革与完善
金关二期关务系统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业务改革任务提出了对加工业务模式进行创新改革的要求。
金关二期关务系统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的设立背景
金关二期关务系统1995年,为加强加工贸易监管和防控企业骗税逃税风险,国务院设立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多年来,这制度在打击走私、保证国家税收、维护加工贸易正常秩序、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金关二期关务系统近年来,随着加工贸易法律法规体系的不断健全、信息化监管手段的进一步提升、加工贸易担保措施的逐步丰富,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加工贸易保税监管制度,实现了对加工贸易的有效监管。
金关二期关务系统由于台账制度规定,除对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部分企业实施台账“实转”外,多数的加工贸易手册已采取“空转”方式,所以其监管作用日益弱化,特别是在当前“放管服”的大背景下,台账制度无疑增加了企业的手续和管理成本。
结合《改革方案》提出的完善担保制度的任务要求,海关实施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改革。
金关二期关务系统改革动态
金关二期关务系统以公告形式明确取消加工贸 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金关二期关务系统2017年7月15日, 海关总署、商务部发布《关于取消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 商务部公告 2017年第33号),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明确以下相关事项:
1.对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63号(以下简称63号公告)规定实施保证金台账“空转”管理的情形,企业办理加工贸易手(账)册设立时无须开设保证金台账,无须提供涉及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的担保。此前已设立的保证金台账“空转”加工贸易手册仍按照保证金台账制度执行完毕。
2.对63号公告规定实施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的情形,为保证政策平稳过渡,设置过渡期,过渡期自2017年8月1日起至2018年2月1日结束。
过渡期内,企业继续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号和2014年第61号的有关规定办理保证金台账“实转”手续;过渡期结束后的业务办理程序,海关总署将另行公告。
3.公告内容自2017年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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